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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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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式计算消费税税额时均会涉及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税款。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如下: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退税时,做相反会计分录;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方按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或用于连续生产非消费税应税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等科目;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小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6、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综上所述,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消费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而且是从价计征的话,那么价格当中肯定就含消费税了,这个时候不能对消费税做价税分离的,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本身就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2种观点: 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包含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该销售额不应该含,因为是价外税。 计算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再计算。应消费税的产品税后的价格就含了消费税,从生产一直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烟批发到零售环节从价加征一次)所以税负被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消费税是价内税,该消费品在计算时,计税的那个销售额可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应该包含,又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消费税的基本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和消费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3种观点: 应纳税额不包括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包含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该销售额不应该含,因为是价外税。 计算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再计算。应消费税的产品税后的价格就含了消费税,从生产一直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烟批发到零售环节从价加征一次)所以税负被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消费税是价内税,该消费品在计算时,计税的那个销售额可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应该包含,又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众所周知,现在企业都营业税改了,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的特征为: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2、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综上所述,是一种流转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额。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1种观点: 需要报税,非核算分公司不属于核算的纳税人,其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非核算的分公司怎么报税呢非核算分公司不属于核算的纳税人,其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分公司核算是否需要报税需要。流程为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备案,以后就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他会自动在银行扣款,所以你要保证那个扣税账号有足够的钱来扣款。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核算分支机构不用交税。因为非核算分公司不属于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并入总公司就好了。非核算分公司不属于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1种观点: 总机构和分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不能进行汇总集中纳税。分机构需要在所在县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个人所得税集中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如果总机构和分机构在同一县(市、区),可以使用集中纳税方式,即由总机构集中代扣代缴分机构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则必须分别在所在县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采用集中纳税方式。因此,总机构和分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则不能进行汇总集中纳税,而是需要分别在各自所在县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机构之间如何进行个税申报和汇总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机构应分别在各自所在县(市、区)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申报流程包括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缴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在地税务机关。若需要进行汇总计算,则可以通过相关软件或者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总机构和分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则不能进行汇总集中纳税。分机构需要在所在县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个人所得税集中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如果总机构和分机构在同一县(市、区),可以使用集中纳税方式,即由总机构集中代扣代缴分机构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则必须分别在所在县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采用集中纳税方式。因此,总机构和分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则不能进行汇总集中纳税,而是需要分别在各自所在县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分支机构缴纳的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有关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申请报告;  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核算分支机构不用交税。因为非核算分公司不属于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2种观点: 一、分公司非核算需要报税吗?1、分公司非核算需要报税。非核算的分公司是需要申报相应税款的,包括,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非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所得税不是自行申报,是根据总公司分配的结果来填写所得税申报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非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会计分支机构不用纳税。非会计分支机构不属于会计的纳税人,其财务并入总行统一会计管理。应根据总行的要求,建立相关的辅助账户和详细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要的经营范围所产生的收入。比如销售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建筑业的工程结算款为主营业务收入等。兼营的就是兼营业务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消费税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的重要手段。它引导民众正确消费、调整产业结构,将一些不健康、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一、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_销售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以组成计税价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_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_(成本_利润)÷(1_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_(材料成本_加工费)÷(1_消费税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_(关税完税价格_关税)÷(1_消费税税率);(四)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的计算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买价)_期初库存_本期入库_期末库存。二、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三、消费税减免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经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都属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征收消费税的是除鞭炮、焰火、烟、酒、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以外的产品。根据法律规定,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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