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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厂破产案件应由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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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厂破产案件应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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