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安全检查签证制度
为了规范重要施工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和重大工序转接时的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创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依据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标准等,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监理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1安全检查签证工作内容
1.1办公生活临建设施、供电设施、大中型起重吊装机械、特殊脚手架、主要道路、施工消防设施、危险品供应站、仓库等即将投入使用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能。
1.2基础、铁塔、架线分部工程开工、验收以及整体带电投运、整套启动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安全检查签证工作重点
2.1对施工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2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2.3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3安全检查签证工作程序
3.1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明确安全检查签证的要求。
3.2在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必须编制安全检查签证内容,明确安全检查签证的项目和时间,安全检查签证程序,安全检查签证使用的记录等。
3.3对即将投入使用的重要设施,由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表》,并附具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记录、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组织对报审文件的真实性审核,对重要设施安全性能的符合性进行现场抽检。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予以签署意见,同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下达监理通知,暂停使用,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重新报审。
3.4各分部工程动工前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表》,由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组织交付单位和接受单位,对作业面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履行确认手续。符合转序条件的,签署意见,同意进入下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审表》作详细记录,并要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3.5检查签证活动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反映,并留有影像资料。检查签证记录及报审资料分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