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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给别人时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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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一、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或村颁发的,也称为乡镇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二、夫妻产权过户给另一方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夫妻双方自主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房产归属方如果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就不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是归属方的名字就要办理过户手续,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如果是的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夫妻离异办理析产公证的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前提是房产属于少有住房且产权年龄在五年以上)。

2、如果房屋不是少有住房或是没有达到五年以上的产权,缴纳的费用有:契税,缴纳房屋价值2%的比例;印花税,缴纳房屋价值的0.05%;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房屋价值2%的比例缴纳;工本费20元。

三、一般的房产过户都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产办理过户的条件是: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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