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