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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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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在城乡建设逐步一体化的今天人们还是用有色眼镜在看待农民工,实际上,农民工也是普通的劳动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管辖都是一样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普遍存在,农民工本人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可能也没有想过起诉维权,因此,农民工讨薪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追索报酬起诉的前提应该是该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且仍未解决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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