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和公章的法律效力不一样。
合同章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章,但两者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时候是一样的。签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包括使用范围不同、执章人不同、管理部门不同、权力和确认力不同,以及刻制不同。
签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5、刻制不同。
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综上所述,合同专用章是需要进行备案处理的,不然发生合同纠纷的话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合同章首先应该要在专门的机关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拿到专门的机关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