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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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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以及流程如下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社保五险其中一个即可)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

第一种情况

是在网上申请,可以通过搜索“深圳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申请过程十分简单,只要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对应的资料即可,这里提示一下,如果以学历形式申报的,还需要学历认证后才能申报,点击这里了解详情,另外申请过程中会要求选择证件领取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

第二种情况

是在现场申请,只需携带好材料到现场取号办理即可,这里要注意的,一定要去自己居住登记所属的受理点办理,一般受理点是派出所户政科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

机关以及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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