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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都不判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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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一次起诉都不判离婚的原因可能是:

1、不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吸毒等法定判离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或前述情况的证据不足;

2、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的问题协商一致;

3、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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