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买房未过户被保全,如果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的,可以支持。法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只有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才会被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