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拘留期间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回,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经审判机关批准,可以提供人民币、国库券、银行保函、房产、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保候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全额保证金。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按照所担保的数额缴纳;(二)财产作为担保的,按照所评估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缴纳;(三)取保人提供的担保,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保候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决定,不得违反担保义务。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所或者特定区域。”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未违反担保义务,或者已经实现担保,可以申请返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被拘留期间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回,但需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额保证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期间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决定,不得违反担保义务。当事人未违反担保义务或已实现担保,可以申请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