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柱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判决离婚最重要的证据是哪个

判决离婚最重要的证据是哪个

来源:浪柱娱乐

双方当事人都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举证,因此应注意收集与其相关的证据。所以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其他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