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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后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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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后的详细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综上所述,案子到后的程序是先要进行开庭,再者就是对案件进行调查,然后就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最后就是被告人进行陈述、评议和宣判;只要的流程全部的走完,那么这个案件就已经算是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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