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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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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计算公式: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下列项目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综上所述,进口是进口环节征缴的,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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