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快递是归邮政管理局管的。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客观:
《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