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局的主要职责:
1、对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审定全国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
3、发布有关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4、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5、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
6、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业务知识;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务督察局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作部门,承担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四十七条
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机关的人民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