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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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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及本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及其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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